業者接信促還原建築物
曾永安展示多年前部長鼓勵養燕業的剪報,促請政府當局勿朝令夕改。 |
據悉,大約三四十名業者接獲市政廳及野新市議會的通知,不能在辦公室或店屋養燕,並限期在收到通知信的30天內執行。
其中一名接獲通知信的業者為馬六甲燕窩商公會財政汪枝民,其位于巴當德目中小型工業區的兩間燕屋,雖然在兩年前已獲得養燕的執照,而且執照迄今仍有效,他不明白為何仍接獲不能養燕的通知。
“我在兩年前已獲得消拯局、環境局、衛生局及市政廳城市規劃局的批准,取得合法的執照,但必須每3個月更新執照。我的執照是在9月30日到期,我在10日前往更新時被拒,官員所給的理由是,市政廳從9月開始,不再發出執照給養燕業者。”
朝令夕改難適從
隨后,他在12日接獲市政廳建築物管制局送來的通知信,指其燕屋是濫用建築物,抵觸1974年道路、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70(12)條文,必須在30天內還原,否則一旦被控上法庭,可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,或坐牢不超過3年,或兩者兼施。
同時,市政廳還可收取每天1000令吉的罰款。
他說,其當初在獲得執照后,放心投資五六萬令吉,如今要他“還原”,猶如要他的投資付諸東流。
此外,該公會副會長劉倧良位于默迪卡花園的燕屋,也接獲同樣的通知信。
對此,該公會會長曾永安指出,他已將有關事件向總會反映,由總會處理。
“我們希望當局不要朝令夕改,讓業者無法適從,我們歡迎當局發出指南讓業者遵守。”
另一方面,市長尤索夫受詢時,僅表明不知情,叫記者在明天的記者會上才提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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